Thursday, May 31, 2007

從可有可無的graphic designer說起...

今午跟同事們吃日本菜,告別同事中唯一的graphic designer(雖然我的背景也是graphic communications,但日常的工作性質已經多是行政管理和教學)。現在剩下的,就只有product designers、fashion designers和automotive engineer。

曾經跟學子「呻」過,我上司的背景是產品設計和汽車設計、具有生意人的腦袋、卻一向不怎樣重視平面傳意設計,以為product designer或fashion designer都可以「順便」執行graphic design的工作。所以每當在銀根短缺的時候,首先想到裁減的往往就是graphic designer。唉...!

在我念設計的年代,學校對設計的分類只有平面傳意設計、室內設計、產品設計、時裝設計、及紡織設計。這是由於從前設計項目的複雜性較低,平面設計師的責任亦秉承美勞的傳統,多只集中「形」與「美」等粉飾性功能(這也是到今時今日很多行外人所認定和先入為主的觀念),他可以在作品中注入較多主觀偏好的美術元素。可是隨著時間的改變,設計項目變得越來越複雜。越複雜的設計項目就越須要跨範疇的設計師以隊工形式完成各種繁複的工序。可以這樣說:在今天一個創作概念(譬如廣告),已經很少只會運用在單一種媒體上,所以也鮮有只須要一類設計師便可完成的項目。科技的進步令傳遞信息的媒介不再以平面為主,graphic communications於是要改名為visual communications,涵蓋的範疇闊了就當然要再細分不同的專科,如information design、interface design、web design、typographic design... 若在這些專門上滲入不同的文化和科技上的學問,又可衍生出在傳意設計過程中不同的專門學科,如experience design、emotional design、interactive design、audio-visual design... 由於設計過程變得更加複雜,裡面又牽涉到更加仔細和專門的學問,在過程和隊工中設計師反而應該更加理性、放下一己的ego和喜好、不要動不動便對一些不合自己口味的建議或作品加以批判、當然更不要拿一些以主觀偏好為本的理據來硬要別人來buy in自己的設計取向或方案。

很多同業或許都有這樣的相似經驗:當設計師的,每每投訴客人只懂無理或主觀地修改自己的設計,壞了自己心目中的好設計。又或設計師同業之間又只懂互相給對方的作品或言論加以批評,不懂設計、壞了設計專業云云。其實設計師的老本行是給設計項目找出問題(identifying the problem)所在,再給該問題「設計出("design" as a verb and a process)」合適的「設計方案("design" as a solution)」。忽略了分析和identifying problem的前半部份,只顧提出大量(不適用)的方案就只會事倍工半。只顧大聲疾呼地提出問題而沒有提供方案的,就更加沒有完成設計師最基本的責任。當然,只為了贏或「唔輸得」而爭論「問題在那裡」或「那一個設計較好」就更加無聊。

Words and works,我想兩者在完整的設計過程都是須要的。Words是前半部份,works則是後本部份。Words是identifying problem所必須的,works就是實幹地為problems設計出適切的方案。Design problem不像mathematical problem般,經過計算後每個problem只有一個solution。Design is both art AND science。一個design problem可以有多個、甚至無盡的design solutions,兼且還可以不斷改善。當你感到口渴時走准7Eleven打開冰櫃看一看,數一數有多少種設計方案給陳列在你的眼前,你便會明白乾在爭 論「那一個設計較好」is not the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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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omments:

At 6/01/2007 07:12:00 AM, Blogger 學子 said...

瓜直 design 可有可無。
清新空氣可有可無。
普選可有可無。
工餘時間可有可無。
辦工室天然光可有可無。
初一休市可有可無。
前朝茶垢可有可無。
… …

價值觀不同之可怕。

 
At 6/03/2007 01:37:00 AM, Blogger ablogaday said...

喂,夾硬要大家價值觀相同仲可怕喎!

 
At 6/03/2007 07:46:00 AM, Blogger 學子 said...

近少少都得啩?!

 
At 6/05/2007 04:07: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ablogaday按:收到前同窗的回應,於是沒有征詢他的同意下便將他電郵給我的回應放上來(因為不肯定他是否不懂用「匿名(anonymous)」來comment),志在秉承他喜歡provoke for discussion/debate的宣稱,各位歡迎繼續回應討論。】

有關切身的題目,不得不回應。

從事平面設計多年,的確有次等的感覺!但弄清這個行業專門的特質,卻又未必這樣令人灰心。

正如網主所說,平面設計所涉範圍較廣,既不像Product Designer,又不似Fashion Designer般,直接設計產品賺錢,因而Graphic Designer被視為次等,可有可無!

然而,我們的視野只停留在單一的議題上,沒有著眼在長遠利益上所發揮的作用。例如在Brand Development上如可將Cultural Products創造品牌,予以Identity,這是Intrinsic Value的重要部份,看看Hongkong Bank的品牌,價值是無法估計!

從這個角度切入,便知Product及Fashion Designer幫不了多大的忙。坊間多以Marketing入手,只熟練市場的變化,不太明白建構Identity,因此MC(Marketing Communication)幫不了忙下,只好到4A廣告公司求助。

本人認為,平面設計不能定性於單一項目,要特顯其獨特性,必以長遠項目考量,才可Design Future,甚或創造市場。

很可惜的是,香港的平面設計教育(包括PolyU),大多只作技術上或理論上的培訓,並沒有建立在設計上長遠的視野。作為商業的範疇,並不知商業的內涵結構元素... 公司法定組成部份、營銷鍵及訂價分攤、市場供求及風險管理、如何分析Financial Reports等,這些看似與設計扯不上關係的課題,卻實實在在地存在在商業社會中,而設計學院自命專業,往往不大看得起如許知識(甚或懷疑學者們不懂得這門學問),把重要而應有的知識,剔除于門外。如是這樣,設計(特別是平面設計)便流於短視、狹隘。

從商業起走向商業,設計才有希望,這是小弟的愚見。

【以下是ablogaday的回應】

靈靈柒,點解你講既野同我老細完全同一口徑既?佢完全係一個披住設計師外衣既生意佬黎,成日諗住點樣design多D new business。睇黎你不如quit左你依家份工,過黎幫佢手好wor!(講認真)

話時話,你話設計師如果唔懂將自己老本行同營商接軌就無希望,咁得個三四年既訓練又學唔學到咁多範數既學問同技倆呢?係咪應該將你所講既內容放響Master degree度呢?如果係,咁而家理大既MBA in Innovation & Design Management就正正係deliver緊你講呢渣野勒,咁我地係咪多番D希望呢?

 
At 6/06/2007 03:14: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靈靈柒】
多謝ablogaday容許小弟噴口水!

我有幾個Innovative Ideas,認為有創意、有前(錢)途,產品能改變Consumer's behavior,于是怎樣implement是這個Idea成功的關鍵...

1. Research---在確定市場並未有同類構思下,安全進入下一階段;
2. 在籌集資金前,先申請擁有Patent (Local or worldwide?)
3. 如何籌集資金...向銀行貸款?Merger and acquisition?借殼上市或其他融資合作?
4. 如何運用現有資金,投資生產,計算最低成本,賺取最大利益;
5. 品牌包裝,將內在價值推向極大化;還有各方面有關商業的問題需待解決...

若能將設計應用于現實,創意設計才有寬闊的空間。但上述1至5項,恐怕在大學設計系得不到答案。小弟曾細閱理大MBA in Innovation & Design Management的課程,看來仍未能解答上述疑問,這是實際的,而不是建基於學術理論上。
Ablogaday是蘋果電腦的忠實用家兼顧問,熟知蘋果電腦起家及發展,上述是必然經過的過程,可是在設計少林寺中便欠奉傳授,並非平面人太平面,部份原因來自學院教Graphic叫人「瓜」直!

 
At 6/06/2007 05:00:00 PM, Blogger ablogaday said...

靈靈柒所提倡的,是設計師(無論甚麼專門的設計也好)應該將眼界擴闊一點,不單在自己的作品本身,還要明白自己的作品在整個營商遊戲規律中,自己在設計的過程怎樣take full consideration and advantage of this commercial operation,以至自己的作品能產生最大的impact。(Correct me if I got you wrong.)

如此我看見了兩幅截然不同的圖畫,也就是將「設計」狹義化和廣義化:

1. 狹義化:無論自己是甚麼專門的設計也好,設計師應該將自己的設計做到最精最好,其它如靈靈柒提出的issues就留給其他專家好了;

2. 廣義化:將「設計」這門學問的範疇無限擴張,以至涵蓋了所有人家的專業,收為己用。

因為設計幾乎涵蓋了所有人類的行為!上帝是宇宙最終極的大設計師,他創天造地和造人以後,地球上其餘的東西都可以說是人類設計的產物,有好有壞(好的設計永遠佔少數!)。"Design is one 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what it is to be human, and an essential determinant of the quality of human life. It affects everyone in every detail of every espect of what they do throughout each day. As such, it matters profoundly." Design is "the human capacity to shape and make our environment in ways without precedent in nature, to serve our needs and give meaning to our lives". (Heskett, 2002) 試問衣食住行以至任何人類所做的事情,不都正正是以設計(包括設計思維)改善生活(質素)的行為嗎?在商業戰場上,靈靈柒所提出的research、patent、任何方式的capital raising、profit-making、brand building等,都是轍頭轍尾經過仔細設計的動作,當然要教要學。

讓我繼續拋磚引玉:時下流行提倡design-driven才最能創新,Apple、Sony、Nike等無不如是。如果設計師連人家的專門知識也收為己用,當然如虎添翼。但這樣ambitious地說這才算設計,會否輕篾了人家的專業、團隊或multi-discipline的功勞尚且不談,我想問的是:會否反而淡化了我們本身在整個商業運作的角色和專業,忘記了自身的core competence?連core competence也學不好而去借用或鑽研其它的專門學問,會否反而變得不專業?究竟設計教育應該硬將人家的專門學問納入為自己的訓練內容?或是在自身的core competence上尋求精進?還是應改推行跨學科的團隊合作(cross-discipline as a team)?這會否才應是靈靈柒說的「寬闊的空間」?(I'm talking about the mindset, not the knowledge. I'm talking about embracing the knowledge, not necessarily possessing it.)

不是要幫理大說好話,但它的MBA in Innovation & Design Management課程包括了management、strategy、marketing、innovation、finance and accounting等範疇的科目,不就是已經為設計師提供了最基本的營商理論基礎、幫助他們明白商業戰場的遊戲規則了嗎?當然實際不實際就要看攻讀的人是否懂得學以致用了。我們學過甚麼專門理論(包括設計、MBA、和信仰上的真理),一天不將它運用出來,一天都不實際而只流於學術。這個不關課程設計本身的問題吧?

(按:靈靈柒,有點昔日在PowPow上吹水不停的感覺!)

 
At 6/08/2007 01:48: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就算是PowPow上吹水吧(if you think)!我並不是輕篾了人家的專業,但基本而重要的知識還是需要的。小弟在小時候數學成績是不錯的,學了常識(當時叫健教)及美術,不見得數學因而變得退步,不夠「專業」,看來「博學」與「專注」並不是必然地抗衡。

問題是「商業」是理論(知識) +實踐+經驗,連同遠見(洞察力)與個人素質,才可有望實現理想(但成功不是必然的)。二十多年行內經驗,接受過大學的洗禮,與多位深資歷的設計師多年溝通,對行內的現象及設計教育,意見或多或少有點可信性。小弟也曾讀過少許Accounting, Corporate Finance, Economic 及 Law等課程,自然從中得到好處,因此對設計有深一層的體驗。但還有不足者是兩者如何融合運用…就像本人上回假設的scenario 中,是商業的基本考量,未必需要「精」但要「通」,懂得網絡(network)的運作。

以往理大提供Certificate, Higher Certificate, Diploma, Higher Diploma, Degree 及 Master Degree 等設計課程,現在又加入MBA in Innovation & Design Management,恕我直言,Master in Design 及此 MBA 課程, 連任教設計的Dr Eric Wear也未能盡解兩者間的分別!很難想像,由Certificate 到Degree的培訓,沒有對「商業」進行了解討論,然而當「出招」(講實際)便求教於MBA的訓練。是否看來,將來要接駁家庭電器,還得聘請有MBA學歷的技師幫忙不可!

至於狹義及廣義之說,本人不大了了。若然「精進」便建立認可的專業,設計(至少是Graphic Design)便不會有被比下去的感覺,老闆便不會在功利上考量裁減Graphic Designer了。事實上,在大學的畢業典禮上,看看設計學院座位編排上,便知地位的高低,難度我是沒感覺的嗎?

誠心希望MBA in Innovation & Design Management在設計上創造一番新作為。(這是最後的回應,是善意的,不用擔心。)

 
At 6/11/2007 05:44:00 PM, Blogger ablogaday said...

我梗知你無論講到幾provocative都好,都係出於善意啦!放心,從來無擔心過。

點解會係最後?講完啦咩?係咪我講乜你都唔會再答?定係叫我收聲唔好再駁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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