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29, 2005

肥己

今天這篇blog,是由Camus給我昨天的blog的comment所引發的。我也曾跟不少人分享過,但從來沒有將它寫下來...

Camus所羨慕的,也就是我從信主以來一向所羨慕的。所以我在信主的頭十年,花了很多時間在真理的裝備上,買了和看了不少屬靈書。後來我這樣想:我看書的確對信仰很多的觀念都有機會反省和得著,個中樂趣也是難以言喻。但後來在一次靈修看到以下這段經文,也就成為我時常的儆醒,就是撒母耳記上二章說及祭司以利的他兩個兒子的惡行。他倆專在以色列人所獻的祭上「抽水」和「落格」。以利因年紀老邁,也管不得那麼多。後神派祂的僕人這樣責備以利說:

「你為甚麼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用我子民以色列所獻一切最好的禮物自肥呢?」∼撒上二29

當日靈修,我想到我讀了很多前人鑽研聖經的成果,而這些人將這些成果著作成書,當作祭物一樣獻給神。當然,上帝將他們的祭物造就了很多人,包括我。但假若我沒有相應地將我所得著的變成他人的造就,與人分享,那不是跟以利的兩個兒子一樣,以人家所獻給神的禮物上自肥(和合本譯作「肥己」)嗎?

從此,我定意要與人分享自己從書本、從經歷、從聽聞中的得著。於是我每每看準機會,若有甚麼團契週會、甚麼主日學課程等,可以用得上我曾經學過的東西,我必定自動請纓(呈英雄?)負責,將從前所學到的轉化成為互動的週會內容或主日學課程內容等。兼且教學相長,溫故知新,每次我與弟兄姊妹分享自己對該課題後,也必定會對它加深了解。

感謝神讓我經驗分嚐的喜樂!

2 Comments:

At 10/31/2005 02:30:00 PM, Blogger Camustudent said...

合一堂黃常教牧師在剛過去的主日崇拜中提到,身為基督徒,如果在有生之年未曾帶領過一個人信主,是一種遺憾,我想,你絕無遺憾。

 
At 10/31/2005 07:25:00 PM, Blogger ablogaday said...

小丸子,唔可以齋聽呀!我也要聽妳吹吹水啊!

Camus都是你的錯!我不是說過要停一停筆嗎?現在又給你這個comment引發我的靈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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