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8, 2005

難怪我不是一個出色的設計師

我大學的老師倒沒有教過下面這些professional practice...

成為設計師的37個步驟
〔黑色字是原文,紅色字是我的回應。

1. 時不時開著你Audi TT出來炫一下。
〔我連開車也不懂,何來有車?〕

2. 只穿黑衣服,當然是那些名聲顯赫設計師的作品,當有人問起你的衣櫃,你要講述一個充滿幻想的故事片:?你在某服裝秀(當然裡面必須有一些時尚的名字,如Erik Spiekermann)聽說了一家小店,你喜歡在那裡買套裝。註:?它必須是你開車行駛至少500km才到達,而且它要有一個時髦的名字。
〔我絕少穿黑色(除了喪禮),更何放它映得我更瘦!〕

3. 記住100個頂尖公司和設計師,一旦有機會時,要時不時不經意的說出他們的名字,還要記住100個最大的世界範圍的預算項目。還有你本應該在那100家頂尖公司中的一家工作。
〔老了,沒有那麼好記性!〕

4. 不要聽流行音樂!要經常聽那些奇怪的,沒人知道也沒人聽得懂的邊緣音樂。
〔這個還可以,但我怕自己也聽不懂!〕

5. 只讀時髦的,暢銷的書,特別是別人在場時;?只能買設計書籍,最好它們從外表看上去很漂亮。
〔這點好像和上面那點有矛盾?〕

6. 不要關注技術問題和實際實行,那是自尋煩惱,要知道那是技師、程序員、印刷師及那些地位低於你的人的工作。你,是個藝術家!
〔第一,我從來反對將設計等同藝術;第二,我從來不覺得上面這批人的工作與設計師的有高低之分。反而不懂或不關注人家之專業知識和技術的設計師,更容易在他們面前出醜。〕

7. 工作時要傲視群眾。
〔有人喜歡與這樣的設計師合作嗎?〕

8. 永遠別結婚!
〔對不起!我今年將要慶祝結婚十五年了!並且我還有兩個極可愛的女兒!〕

9. 隨身攜帶一塊素描板,就算你連一筆也不會畫!同樣,隨身攜帶公文包,Organizer(當然是電子的)!
〔我只有後兩樣...〕

10. 不要忘了 —— 你是這個星球上唯一一個有創造力的人。
〔才怪呢!〕

11. 多用一些英語短語,最好用法語,說不出時,就自己編造。
〔這個我有,但不懂法語,日語行不行?為甚麼沒有普通話的份兒?〕

12. 你的香煙應是一種外國的,特別的,沒人聽說過的牌子,如果是那種手工卷製的就更好了,這點對於其他個人用品也適用。
〔吸煙危害健康。這個不追求品牌的時尚跟國內和康港剛巧相反呢!〕

13. 不要保持長期的戀愛關系,經常與最漂亮的人一起拋頭露面。
〔上面已經說過了。何況我太太在我眼中不就是最漂亮了嗎?〕

14. 只與那些你在風景勝地拍寫真集時遇到的頂極模特和明星保持交往。
〔弊!我好像一個也不認識呢!〕

15. 每周去找形象設計師將你徹底的改頭換面,但要保密,別告訴別人!
〔付不起錢耶!〕

16. 只買設計們用的家具,把多餘東西扔掉吧,還有那些不夠酷、過時的音響,你的專業器具一定要緊跟形勢。
〔到底我們是設計師還是設計用家?〕

17. 不要微笑!(千萬不要大笑)
〔可惜我是一個最愛笑的人...〕

18. 每周都去整容門診,告訴所有人你是從生下來就這麼漂亮。
〔難道老一點醜一點的人就不是優秀設計師?上面提到的Spiekermann算漂亮嗎?〕

19. 別管別人是否感興趣,炫耀你的高雅品味!
〔中產階級想學有錢人般享受,但卻又付不起錢,才發明「品味」這回事。付不起錢飲XO便說紅酒更好飲!只不過中產階級多受過教育,論說起來倒似模似樣吧了。〕

20. 以你的頭銜為榮,見縫插針地運用它。
〔這個我懂,email的signature便是一處必用的地方。〕

21. 用不著關注少數群眾。
〔???〕

22. 要保持活躍的思維,甚至坐在馬桶上時,靈感經常從這裡產生!
〔這點倒像樣。〕

23. 要時刻顯的很忙!
〔這個我從來不用扮呢!〕

24. 光顧健身中心,日光浴室。
〔到底這是討論怎樣當設計師還是模特兒?〕

25. 每天至少16小時工作時間!
〔這樣那有時間光顧健身中心、日光浴室、或找上面說的形象設計師?〕

26. 像座火山似的抽煙吧,靈感來自于煙霧繚繞。
〔再說一遍:吸煙危害健康。〕

27. 對別人要嗤之以鼻,否則,你就不能在這項工作中長久存活。
〔我還以為這是客人的專利?康港的切雞屍都是唯命是從的...〕

28. 參加所有的創意比賽,若不能參加,記住參賽者的名字,這有利於隨口漏出幾個名字。
〔光參加比賽養不成活耶!〕

29. 時刻保持睿智和良好的情緒。
〔這點也像樣。〕

30. 只看嘎納電影節獲獎作品,認為那些流行作品是粗制濫造的。
〔音樂我不介意偏一點,但電影我倒愛主流的多。〕

31. 盡可能多發表文章關於你和你的設計。
〔這個留給學子好了。〕

32. 刻意輕視那些沒文憑的同事。
〔好哇!現在我大有本錢這樣作呢!〕

33. 嘲笑周圍的窮人,無(低)教育者,但不要面露笑容。(見17條)
〔見到窮困的人還笑得出?我怕我不單不像設計師,連人也不像呢!〕

34. 要神秘,盡可能使自己引人入勝。(但注意,不要穿的花哨)
〔mmm...〕

35. 反對任何事物,你是個無信仰者。
〔這本身不就是一個信仰嗎?〕

36. 拒絕團隊工作,要知道你是一個藝術家!
〔見第6條。〕

37. 不要被程式所束縛,當然也不要被這37條所束縛。
〔早點說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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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At 10/20/2005 11:39:00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成功地當上這樣的一個設計師,同時也當上一個滿口謊言的人…懈!還是算罷啦!

UncleMike

 
At 10/21/2005 12:19:00 AM, Blogger ablogaday said...

未信主前說句大話只不過當作一句大不了的話,信主後卻突然對自己講大話高度aware —— 這正好說明聖靈真的進入了我們的心,是得救確據的明證!

 
At 10/21/2005 12:21:00 AM, Blogger ablogaday said...

差點忘記給小丸子的祝福說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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